企业研发项目奖励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发给奖励、报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实用新型每项2000元;外观设计每项1000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按1%
,;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70%,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30%提取。
,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的税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发明人或
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
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
、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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