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第四章社区治理中的组织结构关系
主讲
梁积光大学教师
第四章社区治理中的组织结构关系
由二分法社会结构到三分法社会结构的转变
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和作用
社区治理中的党组织建设
第一节由二分法社会结构到三分法社会结构的转变
二分法:国家-社会
三分法:市场-政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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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制的优越性 P109
市场失灵的表现:垄断、无法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外部性、影响社会的公平与安定、无法满足市场机制运行的外部环境条件 P110
政府失灵的表现
决策失误
政府机构的自我扩张
政府行为的低效率
权力的寻租与***
思考:在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都同样不可或缺,又同样都存在失灵的背景下,如何寻求更好的出路?
世银《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
将政府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反映政府核心使命的基础性工作上;
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
第三部门的崛起
第一部门是政府组织,第二部门是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是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总称或集合。
非营利组织的特征(萨拉蒙):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
第二节社会治理主体的职责和作用
政府的职责和作用:
界定社区
把握社区治理的政治方向
完善社区治理的法治体系
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规范社区内部公共物品的提供
经济组织的功能与定位:
参与社区党组织建设
参与社区治理活动
提供一定的财力和物力支持
提供人力、智力资源
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与定位
拓展、提供各种社区服务
协助政府提供公共和公益服务
协助居民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
动员和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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