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字〔2014〕5号
关于做好领导干部集中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按照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4〕1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六组电明字〔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所有在职县处级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县处级干部以及所有在职科级领导干部,
均应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注意事项
本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均按首次报告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鉴于本次报告需按首次报告要求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同时,从今年起,市委组织部将适时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请填报人认真如实的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三、有关要求
1、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由本人亲笔填写,送县委书记审签后,再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于2月10日前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2、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由本人亲笔填写,送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再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封存,连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清单,于2月10日前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3、各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认识,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精密组织、周密安排,提前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可在安徽先锋网公告栏中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连同本通知送本单位的每位领导干部。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贯彻落实本通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事项,请与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联系电话:5038131。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样表)
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清单
中共霍山县委组织部
2013年1月16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4.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6.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8.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9.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
报告人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在职
状态
现职□
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
工作单位
现任
职务
身份证号
户籍地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无变化□
首次填报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再填报
变化情况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结婚□再婚□离婚□丧偶□
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境)证件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有效期
保管机构
因私普通护照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通行证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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