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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函〔201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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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函〔2011〕6号
南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溪县学前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普三”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南溪县学前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南溪县学前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普三”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出学前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幼教法规为指南,以《纲要》为导向,强化政府职能,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管理机制,围绕“规范基础建设、深化内部管理、壮队伍、深课改、创优质”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我县学前教育十二五规划,合理布局我县学前教育资源,使全县96(122)所公办幼儿园(点)办园条件得到整体优化,幼教专业师资队伍得到有效补充和优化,保教保育人员得到合理配置,办园水平得到整体提高,努力创建条件均衡、质量上乘、具有南溪特色的学前教育新体系。
三、具体目标任务
(一)到2015年,学前三年入园率力争达95%以上,0—2周岁幼儿接受教育率达40%;学前一年教育率达100%;99%以上的0—6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3—6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二)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通过扩建、新建、调整使用等措施,全面和超额完成达标改造任务。全县新建10所幼儿园(在县城西城新区新建二所),迁建、扩建、改建7所中心园,新建8所村级园,扩建1所村级园。每个乡镇有确保一所办园条件完备、办园水平较高的乡
镇中心幼儿园,并在大型基点校附近单建幼儿园点,在所有村小均附设村级幼儿班。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要求。
(三)深入开展优质示范园的创建和等级园评估工作,户外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儿童活动要求,通过五年努力,创建6—10所县级示范幼儿园,3—5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
(四)幼儿园保教人员实行持证上岗。95%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保教人员按省定标准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并初步形成面向社区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早教指导员队伍。
(五)幼儿园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实施小班化教育。
(六)形成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90%以上幼儿园办园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农村薄弱幼儿园办园水平有显著进步,乡镇中心幼儿园初步形成办学特色;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成为办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优质幼儿园。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
教育部门对全县适龄儿童情况以及各类园点的布局及发展水平作深入的调查摸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卫生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
—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住建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民政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要负责维护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幼儿园接送车的审批、管理和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公安消防部门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教师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依法对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协同有关方面对幼儿园周边的消防安全环境进行专项治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发挥自身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拓宽渠道,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全面提高保育、保教质量。从2011年开始,把幼教经费纳入年初的财政预算,五年内每年按义务教育人头经费一定比例划拨为幼教专项经费,任何单位不得借任何理由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园的投入。积极拓宽投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纳民间资金按市场经济规律投入学前教育,构建政府扶持、举办者筹措、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筹资的投入机制。
(三)改革体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
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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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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