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信用社(银行)财务开支管理办法
各信用社(部):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开封县联社实际,现对《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开支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基层信用社费用开支。实行由县联社统一核算,基层信用社费用由联社财务科每月初10号之前下拨,用于保持信用社正常业务运行,月底由主管会计填写费用报销清单,联社财务财务核算中心审核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列支,费用结余次月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当年。
二、基层信用社费用限额的核定:由联社年初下达,主要用于网点水费、电费、办公费、邮电费等。其核定标准如下:
(1)电费。⑴城关、祥符总社正常月份每月2200元,冬、夏六个月(冬季1月、2月、12月,夏季6月、7月、8月)每月增加1000元;⑵其他信用社正常月份每月1500元,冬、夏六个月已装修网点每月增加800元,未装修网点每月增加500元;⑶分社及储蓄所正常月份每月600元,冬、夏六个月已装修网点每月增加300元,未装修网点每月增加100元;ATM机每网点每月400元。
(2)水费。总社每月200元(不含联社营业部),分社、储蓄所每月100元。
(3)电话费。总社每月400元(含主任手机费),分社、储蓄所每月100元。
(4)公杂费及电子耗材费。按信用社在岗人员(不包括厨师、门卫、下岗人员、内退人员、签协议人员及联社借调人员),每人每月80元。
(5)午餐补助。为方便广大储户,各营业网点每天中午必须保持三人以上(含三人)营业,每网点每月给予500元的伙食补助(不含联社营业部)。
(6)会计辅导员。主管会计履行对本网点内部工作自查、检查、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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