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文献综述】.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 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专业:法学
一、前言部分
(一)写作目的
在这个“婚姻价值观”错综复杂的年代,“闪婚”、“闪离”现象层出不穷,人们可以自由无拘束选择自己的爱情,同时也给自己的心灵套上了不安的枷锁。现代婚姻的脆弱,导致那些渴望婚姻又害怕婚姻不忠的人们为了增加婚姻的稳定性,选择用“夫妻忠诚协议”来捍卫自己来之不易而又显脆弱的爱情和婚姻,为自己的婚姻家庭生活买一个“平安险”。然而,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忠诚协议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的不同理解,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法律对婚姻协议一般规定的缺失,使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得不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处理具体案件,以“造法”的形式来弥补法条的疏漏和缺陷,而不同的理解势必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为衡平“夫妻忠诚协议”当事人的利益,矫正认识误区,统一司法实践中的效力判断标准,有必要对夫妻忠诚协议进行价值认知、性质界定,它将有助于夫妻忠诚协议纠纷的顺畅审理,促进婚姻的和谐及社会的稳定。
(二)有关概念
要论述夫妻间忠诚协议,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忠实义务,进而了解夫妻忠诚协议的内涵。
夫妻忠实义务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夫妻忠诚义务,也称***义务,即专一的夫妻***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为婚外性行为。广义上,这项义务还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他方、不得为第三方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利益及其他内容。
通过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论述可知,夫妻忠诚协议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不违反约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为目的,签订的有关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协议往往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最为关键的是要特别强调‘违约责任’:即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如婚外情),不忠的一方就必须接受一定的惩罚,惩罚的内容往往包括金钱赔偿,身体的处罚或者子女监护权的丧失等。
(三)综述范围
本文通过阅读《法制与社会》、《学理论》、《政法论丛》等学术期刊中的文章和一些湖南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学院的一些硕博士论文,通过分析与总结,研究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夫妻忠实义务与夫妻忠诚协议的关系,并在这个基础上来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问题,从而对夫妻忠诚协议进行深入而系统的总体把握。
(四)有关争论焦点
夫妻忠诚协议是亲属法中的前沿同题。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过错的一方依据忠诚协议向法院提出的索赔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夫妻间订立的协议是否应该在立法上得到支持等等这些焦点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始终争论不休,无法达成一个共识。当前我国法学界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夫妻忠诚协议与忠实义务的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的很少,已有的研究大都停留在表面,缺乏对其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而现实生活中夫妻忠诚协议的大量客观存在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缺失,以及法学理论界的不断争议和司法实务界的不同处理,使得研究这一问题变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主题部分
(一)主题背景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些人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在婚姻道德方面表现更为突出。“性自由"泛滥,一部分人在婚姻问题上一味追求绝对的自由,甚至把婚外性行为也看作是追求婚姻自由,婚外性行为已成为了婚姻家庭的一个突出问题。有数据显示,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70%以上涉及婚外情。显而易见,一方不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是导致现代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既然山盟海誓起不了约束作用,在百般无奈之下,人们想出了一种新的方式来维护婚姻的安全,以保障婚姻破裂后自己的正当权益,因此,也就有了夫妻“忠诚协议"的应运而生。现在,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的越来越多,而且形式多种多样,诸如离婚赔偿协议、婚外情(外遇)赔偿协议、空床费协议、爱情基金协议等等。甚至有些“忠诚协议"还登堂入室,履行了公证程序。与此相应,夫妻依据忠诚协议索赔而诉诸法院的事也屡见不鲜。
然而,由于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的不同理解,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西方国家一般都将婚姻视为一种民事契约,所以“忠诚协议"在西方国家有效而且普通存在。例如德国,从中世纪开始就有缔结婚姻契约的做法,而在
1976年的新离婚法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之后,这种做法日渐普遍。现在,德国每年有50万对夫妇结婚,其中有5万对,即1/10的夫妇缔结契约。但是我国一向不承认婚姻契约论,法律上也没有忠诚协议的相关规定。法律对婚姻协议一般规定的缺失,使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得不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处理具体案件,以“造法"的形式来弥补法条的疏漏和缺陷。然而,不同的理解势必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以两个我国典型

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文献综述】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问道九霄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