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管理规定
1总则
、保管、使用及缴销的管理规定。
。
2定义
——指用作印于文件或凭据上表示鉴定或签署的文具,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部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
——指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包括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等。
——指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印章。
——指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指刻有公司某种特定业务名称的印章,如收款专用章。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全部印章的刻制,并负责授权内的公司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保管和使用。
办公室(财务职能)负责授权内有关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部门专用章及权限范围内的业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4工作要求
印章的刻制
:
A、新成立公司;
B、公司名称变更;
C、旧章磨损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
D、遗失需补制的,若遗失公章,首先,责任人应在遗失后3小时内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在报纸公告作废,补制新公章应异于原公章,并在公安、银行重新报备;
E、因业务需要增刊的,如增刊专门用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专用章”,增刊章仅限增刊一枚,且两枚印章应有区别标志,以辨别不同监印人的责任。
制发印章审批及经办:办公室提出申请,总经理最终审批。
印章的保管
(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监印人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如因监印人的原因导致印章遗失,由监印人承担相应责任。
。
印章的使用
、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文件,监印人审查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盖章。
,不涉及法律责任的员工个人证明文件、外访介绍信、证明信等由监印人审核其客观性、真实性后自行批准。
;用印文件盖章前,须将文件中所有事项填写完整,空白处用“―”扛掉,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收据、支票、汇款凭证等银行结算后证及其他财务文件或凭证使用,不得用于用于加盖其他文件。
,须携带法人章和合同专用章外出加印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上述情况携章外出,批准人或监印人认为必要时,监印人应陪同外出用章。
,加盖印章时须用红色印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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