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管理规定.doc:..印鉴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印鉴使用行为,现结合本公司新的组织架构和审批权限,对公司印鉴使用流程和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一、 印鉴定义印鉴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各部门专门印章等。二、 印鉴刻制(一) 基本印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财务部备案。(二)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应由需求部门写印章刻制申请书,经公司经理会审批通过后交送行政部刻制。三、 印鉴保管公司印鉴除部门专门印章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外,其余印鉴均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四、印鉴的使用与要求(一)用印流程:内的需使用印鉴的部门和个人,按要求填写《用印审批表》,经权限范用印审批人签字批准后,持《用印审批表》到相应的印章保管人处进行用印,完成盖章程序后,用印申请人在《用印审批表》上签名,签收盖章后的用印材料。(-)用印审批人签字前必须就下述事项对用印材料进行审核:1、 用印审批表与用印材料的主题是否一致;2、 制式文本的空白处是否全部填写完毕或已划去;3、 一式多份的材料,每份的内容是否一致;4、 其他须特别审核或监印人认为应予以关注的事项。(三)用印文件存档:1、 合同等按规定存档;2、 常规用章申请,如每月工资的发放、财务报税资料、社保公积金的办理等不需留存复印件;3、 如果申请用印材料,盖章结束后的即有原件在公司留存备案,则不需要复印件存档;4、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的用印材料均需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印章保管人统一保管。(四) 印章保管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如未经过批准,不得将印鉴交予他人进行盖章。除印章保管人外,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鉴进行盖章或作他用。(五) 公章及合同专用章一般不得带出公司使用,确须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由用印申请人填写《印鉴外出使用审批表》,经由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方可带出。任务完成后需及时将印章交回,并且如实将用印材料存档备查。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得到签字,应事先电话联系征得同意,返回公司后及时补签审批表。(六)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用印:1、 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2、 未经批准的文件、材料;3、 非公司员工的相关材料或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文件、材料;4、 空白介绍信、空白凭证、空白制式文书、其他空白页等。五、用印审批权限(一)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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