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2006-1001
辽宁省省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
代理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锦州理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xxxxx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编号:YDZB(2016) xxxxx号
辽宁省财政厅
监制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锦州理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为:xxxxx采购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核定的(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委托事项范围
xxxxxxx项目的招标采购(或具体物资设备),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谈判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中标结果通知、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采购项目编号为:xxxxxxxx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确认谈判文件。
2、审查、确认供应商资格条件。
3、确认评标标准及办法。
4、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
5、根据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6、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履约验收。
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
2、提供采购项目预算和相应的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有关采购需要的全部资料。
3、根据实际需要协调乙方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说明会。
4、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5、依法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验收义务。
6、在依法委托过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谈判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供应商。
7、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8、配合乙方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答复。
9、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漏给利害关系人。
10、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委托,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各项事宜。
2、要求甲方对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中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正。
3、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约定的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研究拟定代理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按照甲方要求定期通报采购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2、按照甲方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
3、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项目的评标原则、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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