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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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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龙岩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 以下简称“社团”) 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依据《龙岩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龙岩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社团必须接受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 5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 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组织机构精简,活动有序,财务计划清晰,有适当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三) 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四) 符合有关社团组建相关政治思想的指导原则,遵守学校各项有关学生活动的组织纪律原则,符合《龙岩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二)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接到申请后,上报主席团,经商讨两天内通知筹备组主要负责人答辩。
(三) 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在指定的时间参加考核、答辩。
(四)考核、答辩通过后,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通知筹备组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龙岩学院新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叁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五)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将新社团成立申请上报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经校团委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龙岩学院新社团成立申请表》存社团联合会、新社团挂靠单位和新社团各一份。
(六)由社团联合会正式对外公布社团成立。
(七)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联合会将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第七条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员情况( 包括学院、年级、政治面貌、住址等) 须报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由该社团成员按社团章程民主推选产生并报经社团联合会同意,由校团委认可产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 三)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社团中具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 —) 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 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社团联合会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 三)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 四) 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九条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第十条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 或会长) ,但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同意。
第十一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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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