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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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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马山县农业局关于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
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2、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发布,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农业局负责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发布,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三十条规定, 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
种子经营者办理有在备案机关管辖有效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马山县区域内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并设立分支机构的种子经营者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4份);
2、种子经营者办理的在备案机关管辖有效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七、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当场办结。
2、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6822109
投诉电话:0771-6822109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2、备案表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马山县农业局受理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
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单位职
权范围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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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buhouhui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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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