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刑事案件的侦查
本章主要内容
§ 侦查概述
§ 侦查的具体方法
§ 侦查终结
§ 侦查概述
§ 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 侦查的特点 (一) 侦查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侦查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专门职权。(二) 侦查是一种诉讼活动,具有严格的法律性质。(三) 侦查的内容主要是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四) 侦查的内容还包括与专门调查工作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 侦查的任务 (一)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分子。(二)制止和预防犯罪。(三)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
§ 侦查的意义 (一) 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阶段,是提起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二) 侦查是与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三) 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与前提。(四) 侦查是预防犯罪和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力措施。
§ 侦查的具体方法
§ 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的一项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然后根据他的供述和辩解,向他提出问题,查明其陈述不清、不足、有意隐瞒或者矛盾之处。
§ 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通过言词方式向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证人进行调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 勘验、检查 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或人身进行实地勘验或检查的侦查行为。
§ 搜查 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可作为证据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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