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念和意义
§ 司法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 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 依靠群众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 法律监督原则
§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的原则§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念和意义
§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念
§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作用和意义
§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作用和意义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它的重要意义在于:
集中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主要特点;
有利于保障办案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
有利于准确理解刑事诉讼法关于各项具体程序的规定;
有利于解决执行刑事诉讼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等。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 法律规定
§ 主要含义
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1)只有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2)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程序。(3)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只能分别行使各自职权,不得混淆或相互取代。(4)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的意志约束和干预。
§ 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 法律规定
§ 主要含义
§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法律规定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
(2)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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