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
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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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
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年月日人事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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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
)
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
) * +)
法
,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
)
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
一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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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
! ( ) / / / /
孙子女外孙子女
/ .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
! ( ) /
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 / / / .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
! ( ) /
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
/ /
偶
,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凡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
)
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
)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
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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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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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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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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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任职回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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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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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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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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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任免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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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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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部门内无法调整的与其它部门协商调整与其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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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协商调整确有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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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对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应当
按回避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原已形成的应回避的关系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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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计划逐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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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应当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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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国家公务员从事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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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出国审批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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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调配等公务活动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第二条所列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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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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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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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国家公务员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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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提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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