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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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2年元月1日
近效期药品催销管理制度
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购货单位。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适用于本企业所经营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及监控。
近效期药品的概念。
药品的有效期小于或等于一年半的药品。
药品的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年),且距离有效期限只有八个月的药品。
近效期药品的采购。
购进药品时,要求药品离失效期不低于一年,药品有效期在1年(含)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含)以上的,必须在有效期限的2/3以上。
低于以上期限的,验收员不得验收入库。
如双方达成代销协议,销售多少,结算多少的,验收员按照协议验收。
如特殊情况需要,低于标准验收近效期药品,必须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入库。
近效期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凡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近效期药品”标志。
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仓储保管和养护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仓库保管员应将库存药品的效期随时在效期一览表内反映,并在每月底将离失效期八个月的(若药品的有效期为1年,距离失效期还有半年的)药品和储存3年以上的老批号品种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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