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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部留校生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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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部留校生管理规定
1、长期留校生实行留校生卡管理制度。
2、原则上海口市内的学生不准留校,若遇特殊情况,须家长申请和年级主任同意签字方可留校,但留校期间禁止外出。
3、生活老师凭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名单批准学生留校住宿,并核对实际留校生名单,否则不准留宿。未登记留校的学生留校或已登记留校但未留校的,年级主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4、留校生以学生自我管理和生活老师管理相结合,以年级主任或班为单位成立管理小组。学生民主选举,年级主任批准产生小组长。小组长和成员严格按《中学部寝室管理规定》管理,纪律和内务考核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严重违规者,政教处给予处分,直至取消留校生资格。
5、小组长必须定时清查小组人数并报告值班生活老师。生活老师必须核对小组长报告结果,学生外出必须向生活老师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
6、留校生必须持有家长承诺书才能外出,家长承诺学生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与学校无关。承诺书保存在政教处,否则不能外出。
7、留校生外出每月不得超过两次,否则生活老师必须予以否决。
8、留校生以小组(3--6人)为单位,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将外出学生名单,起止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且晚19:00前必须返回)分别报告生活老师和门岗(作好记录)留校生牌留在门岗。
9、留校生外出超过规定时间一次的两个月内不得出校门。二次的一个五个月不得出校门(以在校时间计算)政教处给予适当的处分。
10、学生留校期间,生活部负责学生后勤保障。应组织活动丰富学生留校生活,做到学期有计划,周周有安排,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政教处配合后勤部加强后勤部加强活动管理和安排。
11、此规定由中学部解释。
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中学部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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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