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保管合同概述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特点:、、、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合同法》所规定的保管合同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指动产。第二节保管合同的效力一、保管人的义务二、寄存人的义务一、,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寄存人的义务(一)支付保管费及其他费用(二)保管物情况的告知义务(三)贵重物品的声明义务第三节消费保管合同一、消费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消费保管合同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区别三、消费保管合同的效力一、 消费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消费保管合同(不规则保管合同、可代替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双方约定保管人得取得保管物所有权,而仅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返还给寄存人的保管合同。第378条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两个特点:。消费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及其他可替代物,而非不可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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