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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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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苏食药监保化〔2016〕10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苏州市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16日苏州市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总局及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局定于2016年6月至12月上旬,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重点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二、治理内容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以下简称“三类食品”)等三类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问题。三、治理措施(一)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及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主要自查内容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中存在的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空心胶囊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采取停止生产并召回非法产品、修改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撤销非法违规广告等措施进行整改纠正,并于2016年7月上旬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提交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企业存在拒绝自查、自查发现问题不采取控制措施、拒绝提交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等情形的,监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重从严查处。各市、区局应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三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总结报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二)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三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的全覆盖监督检查,要结合企业自查报告,采取各种检查方式,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及《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情况等为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过程中是否偷工减料或掺杂掺假;空心胶囊等原辅料进货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委托生产;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产品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等情况;是否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行为。对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企业实施的专项全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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