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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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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变化变革、成于实干”,实现“绿色风城、魅力水乡、幸福驿站”的建设目标,根据《托克逊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托党发〔2012〕5号)精神,有针对性地引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参照《吐鲁番地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国内外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有较高知识技能、具有特殊专长的人员等。第三条 坚持“政府引导、按需引进、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并重”、“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举”的原则;坚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切实抓好人才引进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第五条 引进的人才对象为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紧缺的各类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级人才或具有特殊专长的实用型人才。具体包括下列范围内的人才:(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博士生导师,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是我县急需紧缺岗位需求的人员;(七)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的,特别是取得国家级的注册会计师、工程造价师、房产评估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资质的特殊人才,且为我县用人单位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或高技能型人才; (八)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持有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到我县创办、合办、领办、租赁企业,并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第六条 引进的人才必须符合我县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需要和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实际。第三章引进方式第七条 实行柔性引进与刚性引进两种方式。(一)柔性引进,即本着“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原则,引进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但不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以借调、短期聘用、兼职、定期服务、项目合作、讲学、咨询、科研,以及来我县担任技术顾问、参与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或领办、创办、兴办、联办各种企业等多种方式引进各类人才。(二)刚性引进,即通过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来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引进的该类人才主要侧重于我县科研、工业、农牧业、教育、卫生、城市建设等领域急需的人才。第四章引进及审核程序第八条 引进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一)柔性引进人才具体操作程序凡采取借调、短期聘用、兼职、定期服务、项目合作、讲学、咨询、科研等方式柔性引进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社局备案;来我县参与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或领办、创办、兴办、联办各种企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及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后提出申请,报县分管领导审核,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引进理由、引进条件、需解决的事项等),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第五章优惠待遇及奖励政策第九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可享受的待遇:(一)按照“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本人本着“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等原则从优确定工资、福利等待遇,包括应享受的特殊津贴、购房补助、统筹解决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等优惠政策。(二)在托克逊县范围内参与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及领办、创办、兴办、联办各种企业的人才,可给予项目立项、贴息贷款、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支持,并按照相关政策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负责提供公用事业等方面的优惠服务。第十条 刚性引进的人才可享受的待遇:(一)编制。可视具体情况,不受本人年龄、身份、地域及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的限制。(二)工资待遇。引进的人才其工资标准低于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按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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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