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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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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宜纪发〔2012〕31号
中共宜川县纪委宜川县监察局
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委局机关、派出机构及乡镇纪委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干部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委、监察局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全体工作人员,乡镇纪委书记因事因病等原因离开单位,均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县纪委、监察局各常委、副局长履行请假手续须由县纪委书记同意批准。
三、科室主任履行请假手续,3天(含3天)以内须由分管常委同意批准;3-5天(含5天)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同意批准;6
天(含6天)以上须由县纪委书记同意批准。
四、县纪委、监察局一般干部履行请假手续,2天(含2天)以内须经科室主任同意后由分管常委批准;3-5天(含5天)须经科室主任同意后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批准;6天(含6天)以上须由县纪委书记同意批准。
五、派出纪工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5天(含5天)以内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同意批准;6天(含6天)以上须由县纪委书记同意批准。
六、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工作人员履行请假手续,5天(含5天)以内须由派出纪工委书记同意批准;6-10天(含10天)须经派出纪工委书记同意后由县纪委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县纪委干部室登记备案;11-20天(含20天)须经派出纪工委书记同意后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批准并报告县纪委干部室登记备案;21天(含21天)以上须经派出纪工委书记同意后报县纪委书记批准并报告县纪委干部室登记备案。
七、乡镇纪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3天(含3天)以内由乡镇党委书记同意批准;3-5天(含5天)须由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批准;6天(含6天)以上须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由县纪委书记批准并报告县纪委干部室登记备案。
八、履行请假手续必须书写请假条并由审批领导签字
。请假获准后,凡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的假条,由本人交至干部室保存;纪工委书记批准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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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