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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协议.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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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协议.DOC毕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督管理协议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监制甲方: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监管银行)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合法使用,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维护承购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毕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乙、丙三方方就丙方开发的项目名称及楼栋为:(下称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监督管理订立协议如下:预售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坐落: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土地编号: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平方米车库平方米。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计划交房时间:工程建设资金总额: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的存入1、本协议所称首付款包括购房人直接支付的首付款、分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款。2、丙方在乙方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账户(账户名称:,账号:),丙方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提交本协议。3、丙方同意并保证本合同项下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全部存入上述监管账户。4、承购人的首付款、分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款存入监管账户经乙方核实后,乙方应在存款凭证上盖章确认。丙方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持购房合同、所购房屋平面图、付款收据、乙方盖章确认的首付款已存入监管账户的存款凭证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分期支付的后续房价款,甲方、乙方有权督促丙方收存于监管账户,丙方不得收而不存。第三条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支取和拨付1、甲方、乙方作为丙方申请支取和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单位。2、申请使用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并结合工程造价与预售资金总额比例核定。3、甲方对丙方用款申请是否超出额度、相关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形象进度是否相符、收款单位与申请用途是否相符、已拨付预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到位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4、丙方应积极配合审查,根据审查单位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5、丙方申请使用监管资金,应报送完整的审查资料并填报《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申请表》,市住建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拨付申请后,委托七星关区住建局对申请拨付预售资金的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并对申请项目的工程进度及工程量进行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售资金核拨建议。市住建局对本项目的销售情况、预售资金缴存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毕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金使用条件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预售资金拨付审批表,监管银行根据市住建局出具的预售资金拨付审批表据实拨付。如不予签署,应书面说明理由。6、乙方根据甲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审批表》据实拨付监管账户上的预售资金给丙方用于本协议下项目建设。7、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核定、拨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1)丙方与项目施工企业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将已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挪用未落实到位;(2)丙方项目施工企业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及施工监理单位串通提供虚假申请用款资料;(3)申请超出用款额度的部份;(4)收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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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