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名称条款要求内容合格不合格主体资格要求1取得《卫生许可证》并按规定悬挂2取得《营业执照》并按规定悬挂3无超范围经营行为制度建设要求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提示牌3建立并执行冷藏销售制度4建立并执行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5建立并执行垃圾规范化处理制度6建立并执行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制度7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经营行为及食品质量要求1所经销食品有质量、卫生检验证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食品有安全标志(QS),肉食品应加盖检疫合格章、并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蔬菜、水产品必须是经农业部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2所经销食品的包装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标识齐全、无虚假标注,有真实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3所经销食品的商标、广告无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4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5使用经检定合格有效的计量器具6有食品质量、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7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食品采购与储存1采购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原料2食品来源清楚,按规定索证;有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3食品库房整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不与非食品混放4食品库房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5无超过保质期、***变质、无标识食品6冷藏冷冻设施齐备、能正常运转7生熟分开注:1.“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标准,食品超市共有检查项目24项。,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5%,即可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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