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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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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一、办法制定背景为规范和加强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灾时运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指南》(GB/T33744-2017)、《关于印发〈深圳市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2〕4号)、《关于开展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检查的通知》深应急办〔2018〕59号、《关于印发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光管办〔2012〕69号),等相关法律、规范及文件要求,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必要性和理由1.《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0-2020)》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强化部门统筹,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无缝衔接的协作平台。建议由市应急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明确各部门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整合、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场所管理单位的责任和权利,以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保持整体上协同一致;2.《关于开展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检查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8〕59号)第一大点第五小点中明确要求各区(新区)、应急办(住建局)、市教育局、城管局要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避难场所的产权单位、日常管理单位(公园、学校等)要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维护。,场所数量迅速增加,需明确各部门对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职责分工,规范和加强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灾时运行工作;。三、征求意见过程2019年4月19日,针对《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截至2019年5月5日,经整理,共征求16个单位意见。其中10个单位回复无意见(或未反馈);6个单位共提出了13条反馈意见,全部采纳。四、办法主要内容(一)框架结构本《办法》分共十三条,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建设单位职责、管理单位职责、其他部门职责、管理维护措施等内容。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本办法的目的主要保证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平灾时稳定运行,推进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光明区综合防灾能力。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指南》(GB/T33744-2017)、《关于印发〈深圳市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2〕4号)、《光明区地震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光明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光管办〔2012〕69号的有关要求。适用范围为光明区利用学校操场、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停车场等开阔室外场地经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紧急疏散、安全避险、临时安置等功能的场所。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建设、管理单位和其他部门的职责。建设单位对于项目开工前至建成后的职责。管理单位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负责相应场所的日常维护管养。其他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协调以及灾时应急处置工作。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场所各项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对需改建扩建的场所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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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