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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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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妊娠满28周,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地来克就医而死于克拉玛依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所;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市妇幼保健所。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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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bai196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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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