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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解除施工合同.docx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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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解除施工合同篇一: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于甲方对其发包的工程项目,现因乙方施工队账户问题,使甲方无法支付其工程进度款,使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无法得到有效的履行。现应乙方要求,解除双方年月日签定的《屋面卷材防水施工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3、承包范围: 4、工程造价:约万元(大写):万元。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年月日签订的《屋面卷材防水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3、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因客观问题造成的且双方未发生实际资金往来,甲乙双方同意不收取对方任何费用。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收执两份。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过程中的机遇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过程中的机遇与风险在建筑施工行业竞争的加剧的情况下,发包方在招标时的招标条件也日趋苛刻,承包方在投标时为了中标经常会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以获得中标的机会。现实中,许多承包方为了确保不亏损,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会抓住一切变更和签证的机会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如果,变更或签证不能保证承包方合理的利润或成本,部分承包方会选择在主体工程等利润较高的施工项目完成后,将抹灰、外瓷等利润较低的项目以人工费上涨等理由强行要求建设方增加工费。如果双方对于施工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包方往往会抓住发包方在履约过程中支付工程款不及时等过失,停止施工或迫使建设单位解除合同以减少损失。现实中,发包方对于这种情况非常难于处理。其原因在于,如果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这种争议,将消耗巨大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作为建设方,面对着巨大的收回成本和产生利润的压力,工程期限的拖延,对建设方来说意味着巨大的损失,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互有违约的现象非常普遍,面对此种情况,建设方往往会选择适当调整工程价款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以保证工程如期竣工。当然,也有双方因矛盾激化而解除合同的情况,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是一种非常繁杂的合同类型,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解除合同,则面临诸多问题。笔者最近接触了数起该种案件,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在此作一个归纳,以利于大家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进行参考。一、解除的方式(一)、协商解除该解除方式为最快、最为稳妥的解决方式,但需双方达成一致,需最大程度满足双方的需求。(二)、诉讼解除该解除方式又可分为依合同解除和依法律解除(1)依合同解除需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具体视合同的约定而不同。(2)依法律解除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3)解除合同的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转载于:校园生活:)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可知,解除合同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解除前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诉讼解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1)已完工程量如何确认? 如果双方对于已完工程量有达成一致,则该问题比较简单,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认可。如果双方对于工程量达不成一致且有较大争议,则需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对于该已完工程量进行确认(一般为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测量、确认,并依据合同约定对已完工程的价值作出鉴定结论)。另外,已完工程量的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程序,所需的鉴定时间依法不计入法院办理案件的法定期限(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实践中因鉴定机构的选择、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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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