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办公所需快递物品的接收分发管理,避免造成丢失、损坏及其他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指公司及员工因工作和个人需要,接收到的快递物品,包括信件、文件、资料,货物以及其他货品等。:指公司及员工因工作需要,接收到的快递物品。:指员工因个人需求,接收到的快递物品。::保安门卫室:寄到公司的快递物品一律在门卫处清点收发。:其他部门:负责自己部门快递物品的发放和登记工作。:,快递接收人清点完快递后直接取回自己部门。,应准确填写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并在前台处的《每月快递登记表》上登记快递信息备查。,快递公司电话通知各部门具体负责办理人员,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办理人员直接验收签收。,可委托他人验收签收。也可通知保安门卫室,由保安门卫室待签收,并在《快递收发登记表》上登记,物品接收人要在《快递收发登记表》上签字接收,以备查验核对。,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应在当天领取,周六、周日休息期接收的快递,次周一必须领取。,如货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签,如因此造成货物遗失,短少或调包等后果,代签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快递收发登记表》《每月快递登记表》行政人事部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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