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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docx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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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规范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行为,全面了解专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一、工作报告类别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专项报告、研究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等。(一)定期报告分类:定期报告分为半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报告内容:对任职企业董事会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包括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和议事规则制定、修订情况,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日常运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董事会选聘、考核经营班子情况,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以及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情况等。对企业经营运作情况的综合评价。包括企业经营管理各项制度的建设情况,企业经营决策程序以及规划投资和风险防控能力,经营班子对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情况,企业(半年)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3)下一步(年度)工作计划。针对任职企业存在的问题,围绕国资国企中心工作和企业发展战略,提出下一步(年度)履职的工作思路、具体举措和计划安排。:每年7月31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报告,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二)专项报告(临时性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任职企业发生或存在经营、投资、财务、内控等方面的重大风险,可能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事项;未履行必备审议程序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决议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损害股东利益的事项;经调查确认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形,以及其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报送要求:及时报送,对于重大事项、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市国资委口头汇报,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专项报告。(三)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对任职企业所处行业、领域的情况以及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和综合研判,结合实际提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报送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1篇。(四):专职外部董事结合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编制典型工作案例,并结合工作心得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供市国资委决策和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参考。:每人每年不少于1篇,形式不限。二、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工作报告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专职外部董事应当对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市国资委有权就报告的内容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等就有关事项进行报告或说明。对于未按要求报送工作报告的,市国资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任职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知情权,主动为专职外部董事撰写工作报告提供相关信息和必要支持。三、工作报告的管理和运用市国资委负责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的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并根据报告内容和有关制度规程,进行办文处理。市国资委定期对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专职外部董事反馈出资人意见,督促和帮助专职外部董事改进工作,提升履职效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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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diqiuren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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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