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补充说明(2008)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度本科、二学位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07级本科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特点,制定《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补充说明(2008)》。一、说明制定的原则补充说明在落实《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测评条例》)的基础上,在研究型学院总体建设目标的指导下,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特色,对《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中《第三章发展素质测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二、说明制定的方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首先结合《测评条例》及我院学生工作特点,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补充说明》,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在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补充说明(初稿)》进行讨论,充分吸收学生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建议,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安全工程学院2007级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补充说明(2008)》。三、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补充说明具体细则(2008)(一)社会工作加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与非主要学生的界定参照校团委《关于2008年我校学生发展素质测评部分项目加分标准的补充说明》;(二)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参加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服务分队,并被评为优秀的,加1分,合格不加分;安全工程学院服务分队组织对成员测评,优秀比例不超过15%。参加校内重大活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表现突出加2分,界定工作根据“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考核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三)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加分1、参加中国矿业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迎新晚会》的,加2分;参加《安全工程学院毕业生晚会》的,加2分;参加学校2008年“五月的花海”合唱比赛的,加1分;3、其它校、院社团等组织的活动,非相关学生工作主管部门主管的,不加分。(四)其他能力测评加分1、获校“学生军训先进个人”的,当年加2分;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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