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草案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草案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目录:
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合同主体
第二部分合同标的物
第三部分房价款和付款方式
第四部分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第五部分房屋质量和房屋保修
第六部分广告
第七部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
第八部分房屋交付及所有权转移
第九部分前期物业管理和业主临时公约
第十部分甲方承诺
第十一部分合同生效和补充
第十二部分送达
第十三部分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部分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部分其它约定
第十六部分合同附件、补充条款、房屋交接书、附属车位买卖合同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等法律法规,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由合同正文条款、附件、补充条款和房屋交接书等部分构成,供本市商品房预售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本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通过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拟定,并经双方当事人设定密码并确认后打印签署。
本合同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双方当事人可进行选择,不予选择的,打印合同时,网上备案系统自动排除。
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商品房预售及房地产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通过房地资源网(网址:1>.shfdz.)查阅房源信息、确定房源――〉双方当事人在售楼处的网上房地产终端拟订预售合同条款――〉确认预售合同,设置密码,网上备案――〉打印书面预售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双方签署
――〉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领预告登记证明――>开发商领取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双方通过密码)确认房屋交接书-(打印书面房屋交接书和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双方签署――>申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四、商品房预售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市、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咨询。
五、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六、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将对合同双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因公证机构公证行为的过错而导致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名称【已经规划部门批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商品房事宜,订立《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乙方(买方): 个人/单位
国籍/地区: 户籍/注册所在省市: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号码: :
委托/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
乙方(买方): 个人/单位
国籍/地区: 户籍/注册所在省市: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号码: :
委托/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
乙方(买方): 个人/单位
国籍/地区: 户籍/注册所在省市: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号码: :
委托/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以上乙方信息及甲方了解的其他乙方信息。
第二部分合同标的物
签约提示:合同标的物可以是全装修住宅。全装修住宅交房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
全装修住宅分为统一装修和菜单式装修两种模式。统一装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统一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提供统一标准的装修。菜单式装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由不同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组成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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