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至仓”条款的规定(概括)
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
六十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
起运地仓库/储存处所
开始运输时生效
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1、收货人的最后仓库、储存处所为止
2、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
三种
情况
保
险
范
围
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内被装上卡车,由于货多,未来得及全部装完天就已经黑了,货主遂决定让卡车停留在仓库内,以便第二天继续装货,装完货再开走去码头。不料夜间窃贼光临,卡车上的货物被偷。
案例1
分析:被保险货物是在仓库内进行装车作业的,而且卡车又停留在仓库内过夜,从未离开过仓库,运输过程也从未开始过,因此该保险责任尚未生效,保险人有权拒绝索赔要求。
但若卡车装好并驶离仓库后,因突如其来的恶劣天气而退回至仓库过夜,则保险责任已经开始,这时如果被保险货物发生上述损失,保险公司必须予以赔偿。
某外贸企业进口散装化肥一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企业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即开始灌装。某日,有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货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于是,外贸企业遂就遭受湿损部分的货物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案例2
分析:本案中,被保险货物卸船后储存于港区仓库内等待灌装,构成“非正常运输过程之外的储存”,保险责任已于货物运入仓库时终止,因而之后发生的货物湿损,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汽车/火车站
集装箱堆场
码头
出口方
进口方
DAT、DAP、DDP
仓库
仓库
DAT:终点站交货(卖方卸货)——保险仅范围在卖方将货物卸下并交给买方处置之时。
DAP:目的地交货(卖方不卸货)——保险范围在将待卸下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之前。
DAT:完税后交货(卖方不卸货)——保险范围在将待卸下的货物交由
DDPDDTDAT仓至仓条款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