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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及船舶碰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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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及船舶碰撞法船舶碰撞及船舶碰撞法○傅廷中 1 海商法中规定船舶碰撞问题的意义在谈到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时已经提到,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这里所说的船舶关系就包括了因海上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关系,船舶碰撞就是其中的一种。世界各国的海商法都毫无例外地对船舶碰撞问题专门做出规定,我国《海商法》第 8 章也是如此。对于《海商法》中专列一章来规定船舶碰撞问题,有人不甚理解,他们认为,船舶碰撞无非属于交通事故, 与汽车相撞并无两样,因而只要运用避碰规则确定出责任比例, 然后运用民法确定赔偿责任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在《海商法》中再单独做出规定。其实,这样的认识完全是由于对船舶碰撞这种海上侵权行为的特点缺乏了解所致。诚然,船舶的过失碰撞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但是这种侵权行为又确实具有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所不具有的特征,这个特征就是自然因素和海上环境对碰撞责任的影响。人们都知道,船舶碰撞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因船员的过失所致,但这种过失有很多是和当时的自然条件、海上风险等紧密相连的,有时甚至是很难区分的,因为船员在极度危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避碰措施肯定要受到当时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按照人们通常的说法,当海上风险突然发生时,船员在手忙脚乱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些避让措施很难做到百分之百的科学与合理,如果我们忽略这些因素,机械地理解碰撞责任,就不会体现出公平、合理的原则。此外,由于海上情况复杂,船舶的种类繁多,法律对处于不同海区的不同船舶确立了相应的避碰标准,如果我们不区分情况,将法律标准简单划一,就难免会损害法律的科学性。正是考虑到了这些因素,才在《海商法》中对船舶碰撞问题单独做出规定。 2 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船舶碰撞可从航海技术和法律两个角度来理解。航海技术上所指的船舶碰撞,是指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的某些部位,在同一时间占据同一空间并发生损害的一种物理状态;而法律(海商法) 意义上的船舶碰撞,则是指船舶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并造成损害的事故。根据船舶碰撞的定义,再结合民法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海商法》所指的船舶碰撞须符合如下几个要件。 发生了碰撞损害事实所谓碰撞损害事实是指因碰撞事故的发生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以及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在这一要件当中,包含了如下几层含义。 1 )碰撞双方均为船舶船舶碰撞意味着碰撞的双方均为船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在船舶碰撞码头或防波堤等固定建筑物的情况下,由于其中一方不是船舶,因而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畴,《海商法》对其不能适用, 而只能适用民法的规定。上面所说的船舶,包括海船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所谓海船是指被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为海船的船舶;而海上移动装置,则是指具有自航能力的一种构造较为复杂并且具有独立功能的物件,如海上钻井平台等。按照《 1910 年碰撞公约》的规定,构成船舶碰撞,必须有一方是海船;而我国《海商法》第 165 条虽然在措辞上与公约不同,但在实际上也特别强调了应有一方是海船, 只不过是排除了用于军事目的和政府公务目的的船舶以及 20 gt 以下的小型船艇。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海商法》所指的船舶碰撞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碰撞的一方是海船或海上移动式装置;其次,碰撞不涉及到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和用于政府公务的船舶以及小于 20 gt 的船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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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