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规范监理作业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第二章管理职能第四条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负责基建工程监理的管理, 负责对监理的日常联络和协调,负责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第五条华能长兴电厂安质部、计划部、行政部、物资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工程部, 在各部门分管职能范围内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委托合同履行义务, 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工作接受华能长兴电厂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章主要职责和权限第七条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合署办公。监理部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部专业构成纳入各专业组的业务管理, 工程部参与对各专业组监理工程师的月度考评, 日常及行政工作仍服从监理单位总监的管理。监理单位对外业务流程和验收签证独立履行监理职能。按照工程项目的划分, 监理人员与工程部对口工程管理人员共同做为单项工程负责人, 在项目管理上归口建设单位专业人员统一安排工作。第八条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副总监应具备管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历、能力和经验。总监、副总监有为工程部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 有组织召开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优化等技术专题会的权力。第九条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应事前征求工程部的意见。但在危及安全或质量的紧急情况下, 监理单位可按监理条例独立行使职权, 随时发布停工令, 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第十条工程部有义务为监理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有责任支持和维护监理单位独立行使监理职权。工程部也有权利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或体力不支的总监、 2 副总监及其他人员。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等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二条监理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一) 监理服务范围从工程( 土建、安装) 施工准备到工程安装、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机组通过 168 小时移交生产后六个月内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二) 监理服务内容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 对工程建设实行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1 .负责组织对施工图纸的审查并组织会审、交底; 2. 熟悉设计文件内容, 检查设计文件( 包括: 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 是否符合原审批意见, 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3 .负责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 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4 .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开工条件和准备工作并做安全、技术交底; 5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 6 .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7 .协调工程项目交叉作业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8 .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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