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诉缺憾说出庭
法庭,是暴露和放大诉讼缺憾的平台。面对质证与辩驳,那些信马由缰的讯问、脱口而出的昏话、有问必答的跟进、噤若寒蝉的缄默、喋喋不休的絮语和文书笔录上的瑕疵都会使国家公诉人陷于尴尬,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笔者列举5宗“病例”,与同仁一道问诊切脉共商出庭良策。
病例1:没有没有没有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在实施抢劫前,你有无盗窃行为?”答:“没有!”问:“在实施抢劫中,你有无堵门行为?”答:“没有!”问:“在实施抢劫后,你有无分赃行为?”答:“没有!”讯问完毕。三个“没有”,无异于让江姐回答“你是不是地下党?”
讯问不是随便摆个造型,而是艰苦的思维博弈和心理较量。一问一答能解决问题更好,解决不了就得打破砂锅问到底,在“诘”字上做足功夫: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先问什么后问什么。什么火候示什么证问什么题,得有异常明晰的讯问底线。不可信天游,更不能乱拔毛。要抛开细枝末节,通过严密的质证和巧妙的盘诘揭露矛盾拿反关节,象林肯那样,不问则已,问则封喉。
林肯曾担任小阿姆斯特朗谋杀案辩护律师,当时控方收买了一个叫福尔逊的证人,被告人百口难辩。
在法庭上询问证人福尔逊:
“你认清就是被告人吗?”
答:“我亲眼看见小阿姆斯特朗开枪杀了人。”
问:“你在草堆后面,他在大树下,相距二三十米,你能看得清楚吗?”
答:“看得很清楚,因为当时月光很亮。”
问:“你肯定不是从衣着、体形方面判断的吗?”
答:“不是从衣着、体形方面判断的,我起誓看清了他的脸蛋儿,因为当时月光正照在他的脸上!”
问:“具体时间也能肯定吗?”
答:“完全可以肯定,因为我回到屋里时看了时钟,那时是11点1刻。”
盘问结束,林肯开始反诘:
“你一口咬定在月光下看见被告开枪***,并起誓看清了他的脸,可你忘记了11月18日是上弦,晚上11点月亮早已下山,哪里还有月光?退一步讲,即使你时间记得不十分准确,月亮还没下山,但那时月光是从西往东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面朝大树,月光可以照到脸上,可是证人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面朝草堆,月光只能照在他后脑勺上,你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的脸上?又怎么能在距离二三十米的地方看清被告的脸呢?
”
环环相扣的盘诘,像万能的触角一般扼住了伪证者的咽喉,为公诉人提高讯(询)问水平提供了学****的范例。
病例2:打狗也是犯罪
这是两法实施初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庭前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逃离现场时,这家的狗扑上来咬腿,他还用手里的棍子打了两下。结果一上法庭被告人当庭翻供,只认打狗不认盗窃。公诉人始料未及怒不可遏:“打狗也是犯罪!”旁听席顿时一片哗然。
一言既出,覆水难收。表现在庭前无准备,侥幸依赖有罪供述;心理不稳定,面对翻供慌不择言。撇开证据、事实和法律,把辩论重心转移到无关犯罪的事上,以非理性状态使辩论偏离轨道。
在类似于有罪推定的诉讼模式下,举证责任由法官承担,公诉人无须讲理也能稳操胜券。控辩式诉讼则革除了一审辩对抗的诉讼弊端,把公诉人从幕后推向台前。因此我们在法庭辩论前要克服懒得讲理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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