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管理制度
印花税管理制度
13>.为了规范项目部印花税管理,保证按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特制定本制度。
、纳税程序及纳税的基本原则。
书立、领受下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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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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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凭证不得漏贴、少贴,严禁未注销或画销。
不得将已贴用的印花***揭下重用。
不得逾期或逾期不办理或者挪作他用。
不得违反合同将所领印花***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他人销售。
各部门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项目部成立或每年一月份财务建立账簿时,按规定足额粘贴印花税。
项目部凡签定协议、合同等书立后,及时到财务领取印花***按照规定粘贴。
财务部办事处按照印花税纳税凭证的内容、应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粘贴日期、粘贴人或领用人、注销或画销日期建立使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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