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社会观
2、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二、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1、观察社会现象的原则
2、解释社会现象的原则
三、社会团结与社会分工
1、社会团结的含义
2、社会团结的类型
3、反常的社会分工与社会失范
四、自杀论
1、问题的提出
2、概念界定
3、资料的收集、初步分析及假设的提出
4、假设检验
5、自杀的类型
6、结论
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确立者,社会学的奠基人。
代表性的著作:《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等。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社会观
迪尔凯姆的社会观的特点是社会唯实论和社会整体观。
(1)社会唯实论
他认为社会是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社会虽由个人形成,但它是属于高于个人的相对独立的实体,具有超越个人的独特性质。
但是社会并非是一种可以摆脱个体而超验存在的东西。
(2)社会整体观
迪尔凯姆继承了孔德和斯宾塞的社会有机论思想,强调社会的整体性质。
如果社会个体之间毫无联系,缺少将他们结合起来的力量和结构,那么社会将不复存在。
因此,社会是这样的一种整体:其个体的相互结合和相互作用的性质不能简单地由个体特征加以解释。
(3)社会学的研究层次
由于社会具有实体性和整体性,因此,社会与组成社会的个体处于两个不同层次。
这两个层次上发生的现象服从于不同的规律,需要用不同学科对它们分别进行研究。
迪尔凯姆认定社会学的研究不涉及个体层次,它只把社会层次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
2、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把在社会层次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他把这些社会事实视为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
社会事实是这样一种独立存在,尽管它们常常分布在个体身上或采取个体的形式,但绝不能把它们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
(2)社会事实的特点
其一,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社会事实外在于个体,因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体身内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现象。
其二,社会事实对个体具有强制性。社会事实对个体施加各种影响,如赞赏、规劝、非难、禁止等等。
其三,社会事实的普遍性。社会事实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普遍性来自集体的属性。
(3)社会事实的类型
一类属于物质性社会事实。例如:社会的人口分布、数量及密度、交通状况、住房样式等等。
一类属于非物质性社会事实。例如:宗教、道德、法律、习惯、风俗、时尚、舆论、公共情感等等,迪尔凯姆把它们统称为“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
社会学是对社会事实进行实证研究的一门社会科学。迪尔凯姆找到了社会学的独特对象,从而使社会学成为具有坚实基础的独立学科。
二、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1、观察社会现象的原则:把社会事实作为客观事物来考察。
(1)反对研究社会现象的主观内省法。
(2)对客观事物的观察要保持价值中立的立场,排除研究者自己的情感因素、道德判断、先入为主的观念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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