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2004 年11月15日
目录
4
4
5
5
6
6
7
8
8
8
9
9
、有害因素辨识 11
11
19
22
22
22
23
23
24
26
26
27
27
28
28
29
29
33
8、整改确认书 35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加油站委托,对其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活动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组专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装置、建筑物、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进行现场审核。评价组专家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和分析,查找出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和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并下发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 35
*****加油站的前身是大连华天加油站。该加油站位于****。该加油站经营业务范围为汽油、柴油、润滑油,属危险化学品经营类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第十七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6号令)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和第七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权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之规定,具有国家级危险化学品专项评价资质的大连赛特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加油站的委托,对其储存、经营成品油的安全条件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对象为*****子区华天加油站成品油储存、经营开业条件及安全要求。评价范围如下: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5)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第九条之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发证机关提交“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依据36号令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对企业储存、销售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依据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提出科学、合理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参考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5)《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3)《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6)《常用危险化学品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