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论宪政的平衡性(5)国家法、宪法论.docx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
论宪政的平衡性(5)国家法、宪法论
4
关于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实行间接民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制度形式。现代宪政之所以未选择直接民主,是由于“它不仅面临规模难题,而且蕴含着暴政倾向”〔34〕(3页)。而间接民办法味着,1
论宪政的平衡性(5)国家法、宪法论
4
关于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实行间接民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制度形式。现代宪政之所以未选择直接民主,是由于“它不仅面临规模难题,而且蕴含着暴政倾向”〔34〕(3页)。而间接民办法味着,“由人民的代表而不是全体人民自己亲自参与政治权力机构、管理公共事务,在人民的代表与全体人民之间就有了一个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使民主政治表现出责任政治的属性”〔34〕(4页)。有权力就必定有责任,责任与权力是同一事物之一体的两面〔35〕(265页),任何权力都不能脱离责任而单独存在。要实现权力的清正廉洁,就必需建立起科学、完备的责任制度。制约权力是责任的应有功能,实现责任与权力的平衡是宪政的重要目标之一。察各国宪政实践,责任与权力的平衡主要以如下方式实现:第一,法律给予一项权力,必定同时设定相应的责任,确立责任法定原则。其次,责任的轻重与权力的大小相适应,有多大的权力就须担当多大的责任,确保权责全都。第三,规定严格、高效的程序准时追究违法行使权力的责任,做到责任必究。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责任追究的准时性,既实现了法律的正义,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补偿,又能有效阻却权力的违法行使,并真正实现责任与权力的平衡。
(3)权利的内在平衡。
权利的内在平衡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二是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
关于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实现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主要通过如下方式:第一,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公平的原则。严格说来,公平主要是一种程序性权利,表明任何人“都可从进入法庭、议会、公共机关和私营会社的公开论坛”〔30〕(13页),它不像自由权、人身权那样具有实体内容,而是权利主体享有同等实体权利的保障手段。公平甚至不能算是一项法律权利,更像是一项道德要求。公平意味着,地位和资格大体相当,各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也应大体相当。而且正是公平,不断地维护各权利主体享有权利的“大体相当”,换句话说,正是公平不断地实现不同权利主体之间权利的平衡,公平是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器。其次,对权利行使的理性约束。这种约束一般表现为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且以不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和不阻碍他人行使同样的权利为限。如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又被称为对权利滥用的禁止。对权利行使的理性约束,保证了公民各自享有权利在空间上的同时有效性,维持了一个国家范围内公民之间享有权利的整体平衡。第三,对弱势群体的特殊爱护。托马斯·雅诺斯认为,“有一些人要求得到公民权利,他们组成各种社会运动和利益集团,由于他们往往被排斥于正式的民事活动和政治活动之外”〔30〕(57页)。这些要求公民权利的人实际上可被称之为弱势群体,他们在社会中居于少数地位,经常不能如正常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利,他们包括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对弱势群体的特殊爱护一般是给予弱势群体特殊的权利或者对其原有权利进行更有

论宪政的平衡性(5)国家法、宪法论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麒麟才子
  • 文件大小17 KB
  • 时间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