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内审遏制国资流失.doc1 完善内审遏制国资流失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审计一方面要及时反映国有资产死滞、不良资产存在的真实状况, 积极推动改制的进行; 另一方面, 要严把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关,切实保障国家应享有的权益不受侵犯今年 3 月开始,中央巡视组对 26 家央企进行了首轮专项巡视,发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国家电网公司等 9 家央企不同程度上存在投资监管不到位、违规输送利益、蚕食国有资产等问题。国有资产流失早已不是个别现象。 2015 年全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基本政策已明确, 关键是细则, 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 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明确表明了政府对国有资产改制的态度。今年 6月, 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指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问题导向, 立足机制制度创新, 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国资国企深化改革之际, 大型国企集团的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治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集团下属企业国有权益的保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 2 任,需要用好审计来遏制国资流失问题。国资流失三大渠道中纪委网站 2015 年8月3 日发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这一条不做好, 其他改革就难以取得预期成效”。从法律角度,国有资产流失是指,由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违反法规的工作错误所造成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国有资产权益损失。按照国有资产流失的性质, 流失可分为合法流失和非法流失。有学者研究后发现, 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主要是通过合法的渠道流失的,即体制上的原因已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性原因。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国有资产非法流失往往是可以控制的, 而合法流失则往往更难以控制。因此, 无论是从规模上, 还是从性质上, 国有资产的合法流失都是比非法流失更是值得审计关注的问题。总体看来,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有三大渠道。其一, 高价实施并购, 转移国有资产。 2008 年颇有争议的延长石油集团和益业公司并购案,就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 2008 年 11月 14日, 延长石油在没有上公司董事会、没有评估的情况下, 与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 同意对其价值不足 100 万元的非法年产 240 万吨甲醇在建项目和年产 1000 万吨的煤矿在建项目进行收购,虚空作价 亿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二, 资产剥离成立新公司。在对一些长年亏损的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 最常见的一种做法是剥离不良资产, 由原公司的职工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 轻装上阵。而这种模式实质上有让“大船搁 3 浅, 舢板逃生”之嫌, 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大量不良资产留在国有企业难以消化,少部分经营者获得了巨额经济利益。其三, MBO (管理层收购) 。曾经, MBO 作为一种新的资产重组方式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进行了尝试, 但存在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 主要有三个表现。首先, 想方设法压低收购价格以降低收购成本。一个手段是操纵财务报表。高管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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