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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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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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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
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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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南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规定,作为规划审批的操作规范。
、规划管理与各项建设活动(包括地上、地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等)。居民和村民自建住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简称控规)的以控规为依据。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依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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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道路景观绿地等,需一并代征,作为相应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计算按实际(使用)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土地面积)计算。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单位为平方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尚未编制控规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规划条件。
、保密、环保、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及特殊原因需要单独设置的项目或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可依据有关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实施规划许可。
:
1、建设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总体布局;
2、建设项目应与城市交通、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市政、消防、防灾等规划衔接和协调;
3、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应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其他规划要求。
,都应结合周边用地实际情况,坚持统一规划、集中成片开发改造的原则,开发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低于表2-1规定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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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下限值(㎡) 表2-1
建设项目类型
居住(商住)类建筑
商业类建筑
办公类建筑
工业、仓储类建筑
用地面积下限值(㎡)
旧城改造
新区开发
10000
20000
6000
3000
3000
备注
表内用地面积指项目实际使用用地面积,不含代征用地。
开发地块建设用地未达到表2-1规定值的,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在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情况下,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市政府审批后可予以规划许可。
第三节地下空间利用
、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应急防灾、人民防空和国防建设等需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广场、绿地、公园、城市道路等公共用地的下部空间;建筑物地下室,非文物古迹和非重要保护建筑的下部空间;地下轨道交通线及站点;地下人防工程设施。
、规模,提出地下空间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并依法作出行政许可。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为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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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今后连成一个整体。
第四节绿地管理
(不包括白河城区段)两侧设沿河绿化带宽度(含防洪通道)一般不小于20米,沿总规保留的水沟(渠)两侧设沿河绿化带宽度(含防洪通道)一般不小于15米。
第三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控规覆盖的区域,其建筑容量指标按控规确定。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原审批文件规定值的,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扩建、加层。
,,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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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