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函〔2013〕322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宜宾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近年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艾滋病的要求和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疫情监测,积极推行行为干预措施,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初步遏制了艾滋病的流行与蔓延。但是,我市部分地区和特定人群中疫情上升趋势明显,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逐步从高发地区向更广泛的地区播散,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艾滋病防治形势更加严峻。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宜宾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防治。
(三)突出重点、分类处置、综合治理。
(四)整合资源、扩大覆盖、加强监督。
二、工作目标和指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推进以社区
和乡(镇)为基础的艾滋病综合关怀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减少艾滋病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危害。通过五年努力,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明显减少、艾滋病病死率明显降低、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地区疫情流行蔓延势头基本遏制,母婴传播途径基本阻断,全市疫情保持低流行水平。到2015年底,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
(二)工作目标。
1. 宣传教育。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 85% 以上,农村居民达到 80% 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动人口和 15 —49 岁妇女达到 85% 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 90% 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 95% 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3% 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 90% 以上接受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政策培训及考核。人口献血率达到 10/千人口,各县(区)献血量和献血人次的增长水平不低于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水平。临床用血中无偿献血比例达到100%,市中心血站和各血浆站开展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
2. 综合干预。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以上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 90% 以上;登记在册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500人以上或毒品危害严重的县(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其延伸服药点,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成瘾者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 15%以下。
3. 母婴阻断。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100%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建立筛查实验室,市级和疫情严重的县(区)疾控机构具备CD4和病毒载量检测能力;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1次艾滋病检测,95%以上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
4. 关怀救治。所有县(区)设立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开展治疗及管理工作;监管场所100% 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 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
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1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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