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金财务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根据《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资金(以下简称储备资金)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储备物资的实物采购、仓储、养护、检测、运输、销毁以及基本生产能力保障。储备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任务并占用储备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储备单位),以及与医药物资储备管理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
第四条  医药储备物资实行“保值轮储,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储备资金的来源:
⑴财政拨款;
⑵储备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⑶社会捐款及其他来源。
第二章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储备资金的安排。市药监局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在每年年度末结合储备任务编制下年度支出计划,经北京市医药储备管理联席小组会议(以下简称联席小组会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安排落实医药物资储备资金。
第七条  储备资金的申请。储备单位根据下达的储备计划,按照储备物资的实际采购价格,并结合储备资金结余情况,向市药监局提出书面资金申请。
第八条储备资金的审核。市药监局对储备单位上报的申请,从品种、数量、规格、金额等情况严格把关审核,结合本部门储备资金结存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第九条储备资金的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药监局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将储备资金下达市药监局。市药监局向储备单位下达正式通知,并拨付储备资金。
第十条  储备资金的调整。因储备计划调整或其它因素影响,对储备单位的医药储备品种数量进行调整时,经联席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对储备单位占用的储备资金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增加储备规模计划的,由市财政局根据储备资金结余情况,安排落实储备资金,由市药监局向储备单位下达书面资金调整通知;调整减少储备规模计划的,储备单位应将已轮转销售并收回的资金于年度内交回市药监局,统筹用于完成
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储备任务。
第十一条  医药储备物资按规定调用后,储备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接收单位进行结算收回货款,结算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储备成本价格。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市药监局及储备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储备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储备单位应指定专门财务人员负责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并保持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
第十四条储备单位应对拨入的储备资金实行专户专帐管理,准确反映储备资金的使用和结存情况。对储备物资品种、数量单独设立实物台帐,做好储备物资入库、调用、轮转、报损核销等详细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  储备资金在储备单位内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相应冲抵储备单位因承担储备任务发生的财务费用。
第十六条保值轮储品种的储备资金由储备单位保值使用。储备单位因承担储备任务所发生的仓储、养护、运输、检测等全部费用由储备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核销报损品种的储备资金由财政拨款安排落实。储备单位因承担储备任务所发生的仓储、养护、运输、检测、销毁等相关费用,经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

北京市医药物资储备金财务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博大精深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