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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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秦皇岛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科室及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执法环境,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中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经市法制办审核备案。现将《秦皇岛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秦皇岛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2月25日(此件依法公开)秦皇岛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本规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处罚、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和行为标准。第二章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原则第四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适用规定执行,下位法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执行;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废止的法规、规章等不得应用。第五条适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第六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七条适用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根本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第八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无危害后果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处罚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第九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第三章自由裁量的适用标准第十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应在罚款幅度范围内实施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标准适用当场处罚程序的,执法部门人员按前款规定实施当场处罚。第十一条同一时期内,对违法事实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相同的同一类型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应基本相同。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14周岁的公民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对违法行为相对人和社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况。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额确定处罚标准,但不低于处罚幅度所设定的最低处罚标准。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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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