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08年,全省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0名。其中,石家庄市271名,承德市155名,张家口市253名,秦皇岛市137名,唐山市317名,廊坊市195名,保定市378名,沧州市348名,衡水市302名,邢台市315名,邯郸市329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是: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08应届毕业生和2006、2007往届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生、研究生。
基本条件是:(1)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1日)。(2)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4)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5)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6)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也可参加此次选聘。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6月16日——6月25日)。符合选聘条件的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申请领取并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符合选聘条件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参加
“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从河北人事人才网()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原则上,河北生源毕业生应报考原籍所在市。省外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报考去向。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6月26日——6月30日)。资格审查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各市委组织部负责。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院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院校党委组织部对登记表中个人填写的内容要认真核实,并填写推荐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加盖党委印章,于6月30日前,根据考生报考去向,送各市委组织部。材料包括:《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16开,一式三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册》(EXCEL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另附电子版)。
省外高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6月30日前,报名人员将有关材料报送准备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包括:《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16开,一式三份),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厅“三支一扶”活动办公室负责。 6月30日前,根据考生报考去向,送各市委组织部。材料包括:《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16开,一式三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册》(EXCEL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另附电子版)。
填表时不得更改表格样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各市委组织部报考地点和联系方式附后。
3、笔试(7月1日——7月10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参加统一选聘考试。笔试采取省委组织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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