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
重点问题
第一节票据概述
第二节汇票
第三节本票
第四节支票
第五节票据功能的综合比较及我国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提要
关键术语
思考题
1
发展经济学
重点问题
●票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功能
●国际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中经常的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在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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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
第一节票据概述
一、mercial Paper)的概念
狭义概念:专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短期商业权利凭据——由出票人签名/签章于其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给持票人,通常可以流通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分类:汇票本票支票
广义概念:指一切短期商业权利凭据—表明某人拥有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一定金钱或商品之所有权或索取权的各种商业书面权利凭证,包括所有商品证券(如提单、仓单等)和货币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保险单、活期存单、短期存单、国库券和短期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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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
第一节票据概述
二、有价证券权利转让的性质
有价证券(Instruments):
指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如股票、长期债券等)的统称。
(一)衡平转让(Equity)
(Assignment)特性:
(1)必须以书面形式转让,并由转让人签字/签章。
(2)必须书面通知原债务人或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
(3)若未将转让事实通知原债务人或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则受让人不能获得受让证券的全部法律权利,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债务人提出索偿或诉讼。
(4)受让人获得权利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必须以过户形式进行转让的有价证券,被称作非流通证券(Not Negotiable Instruments)。资本证券通常具有过户转让性;有些货币证券的转让,如股票的转让、人寿保险单的转让、保付代理债权的转让等都具有过户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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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
第一节票据概述
(Transfer)特性:
(1)可以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实施转让。
(2)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3)受让人获得受让证券的全部法律权利,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任何债务人提出索偿或诉讼。
(4)受让人获得的证券权利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可以行交付转让的有价证券,被称作准流通证券(Quasi-negotiable Instruments)或半流通证券(Semi-negotiable Instruments)。商品证券通常具有交付转让性;也有少数特殊的货币证券,如海运提单、运输保险单等的转让通常具有交付转让性;而不得流通的汇票及不得流通的划线支票等,也具有交付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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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
第一节票据概述
(二)流通转让(Negotiation) 特性:
。
。
,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任何债务人提出诉讼。
,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可以进行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被称作完全流通证券或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s)。如狭义票据的转让通常具有流通转让性。但是,对于那些票据债务人已在票据上表明或记载其不可流通或不得转让的狭义票据来说,其受让人的票据权利不但不优于前手,而且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债务人提出索偿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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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
第一节票据概述
三、票据的基本原理
(一)票据为货币证券
(二)票据为设权证券
(三)票据为文义证券
(四)票据为流通证券
(五)票据为无因证券
(六)票据为要式证券
(七)票据为提示证券
(八)票据为返还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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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
第一节票据概述
四、票据的基本功能(基本作用)
(一)结算支付工具
(二)融资信贷工具
(三)流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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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
第一节票据概述
五、票据的主要当事人及其各种持票人概念
(一)票据的基本当事人(Immediate Party)
(Drawer)。指签发票据之人,一般来说,他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本票的出票人有时又被称作制票人(Maker)。
(受款人)(Payee)。又称票据的抬头,指出票人交付票据指定其收取票款之人,一般来说,他是票据的主债权人。
(受票人)(Drawee)。指汇票或支票的出票人命令/委托其接受票据支付票款的人(因为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诺付款,故本票只有前两个基本当事人,而不再有付款人之说),一般来说,汇票和支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据的债务人,并无必定付款及亲自付款的义务,他可以拒付,也可以另外指定担当付款人来执行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承兑了汇票或保付了支票,他就承担了必须按期付款的责任,转化成为该票据的首要主债务人了,此后,出票人就退居从主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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