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资格事项办事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市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项目的主体、许可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监督电话等。
2 主体
市安监局行政许可科(以下统称:窗口)。
3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
4 授权形式
全部授权
5 许可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
按培训大纲内容、课时要求参加培训。
考核合格。
6 申报材料
考核申请表;
考场记录;
考核成绩登记表。
7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将考核结果报送安监局规划科确认,确认后,向窗口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资料;
窗口受理后,组织审查人员对申请文件、材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查;
窗口负责人对审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安监局分管领导签批;
窗口发放许可证件。
8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重大建设项目6个工作日)
窗口联系电话
0533—2306863
11 监督投诉电话
0533-2779369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