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2项)第一项:**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一)市科技局工作人员。(二)项目承担单位。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一)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是否按照《**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二)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是否存在不正之风;(三)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合同的规定开展项目的实施;(四)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市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的规定使用项目经费。三、监督检查的方式(一)对市科技局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监察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抽查的方式;、市科技局联合不定期进行抽查的方式;、市科技局联合不定期进行抽查的方式。四、监督检查的措施(一)对市科技局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受理群众举报和临时现场抽查;(二)对项目承担单位采取:;,现场查看财务报表、帐册等财政凭证。五、监督检查的程序(一)对市科技局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监察室提出意见方案,报市科技局纪检组长批准实施。(二)市科技局单独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监察室提出意见方案,报市科技局纪检组长批准实施。(三)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共同提出监督检查方案和确定检查单位,报各自分管领导批准实施。(四)市审计局、市科技局联合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市审计局财经科提出监督检查方案,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共同确定检查单位,报市审计局分管领导批准实施。3六、监督检查的处理(一)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违反《**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二)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存在不正之风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评选先进资格。(三)项目承担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开展项目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届满仍不改正的,列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四)项目承担单位不按《**市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的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届满仍不改正的,终止合同,追加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列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项目。4第二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的组织和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一)市科技局工作人员;(二)评审专家;(三)成果单位。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一)市科技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组织和管理;(二)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在评审组织和管理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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