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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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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邕)食药监食销罚〔2018〕18号第1页,共4页当事人: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经营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良堤路***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9MA5L48L298违法事实:现查明,2018年4月28日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销售的西芹(购进日期:2018年4月26日),经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表明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T761-2008第1部分方法二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该店生鲜部经理叶**供述,该批次西芹于2018年4月26日进货**kg,进货单价**元/kg,该批次西芹销售单价是**元/kg,除因损坏销毁的**kg,共销售**kg(含4月28日抽样购买的**kg),销售金额为**kg×**元/kg=**元。除因损坏销毁的,其余在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30已销售完毕。该批次西芹的货值金额为**kg×**元/kg=**元,购销总差价是**元-**元=**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证明:1、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委托人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负责人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生鲜部经理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对2018年4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邕)食药监食销罚〔2018〕18号(接上页)第2页,共4页月28被抽检批次西芹记录的现金支出凭证复印件、送(销)货单复印件、采购收货单复印件各1份。2、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广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3、2018年6月4日对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作出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4、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提供的2018年4月28日被抽检批次西芹供货者南宁市**蔬菜批发部《营业执照》照片1份;南宁市**蔬菜批发部负责人林**身份证照片1份。5、2018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和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到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进行监督抽检、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食品部经理蔡**陪同抽检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确认照片3张。6、2018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送达《检验检测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对该店销售食用农产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照片2张。7、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以上证据均有委托人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负责人丘**授权被委托人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邕)食药监食销罚〔2018〕18号(接上页)第3页,共4页生鲜部经理叶**签字、盖章和按手印。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店销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西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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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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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