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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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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邕)食药监食生罚〔2018〕02号第壹页共肆页当事人:广西南宁市天国山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住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公所那读坡邮编:530022投资人(负责人):覃秀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93307354724食品生产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93307354724联系电话:1376863****经查实,广西南宁市天国山食品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开始经营,生产经营产品为清水泉包装饮用水。2018年4月27日,该公司正在生产,当天共生产清水泉包装饮用水**桶(**L/桶),其中该公司于当天自行检测用**桶,留样用**桶,我局抽样购买7桶,售出**桶,库存**桶。该公司被抽取的清水泉包装饮用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承检,并于2018年5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18-005146),报告显示被抽检清水泉包装饮用水亚***盐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检验报告,收到报告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有异议,并于2018年6月3日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我局根据当事人的复检申请并结合复检项目的特点,批准了该公司的复检申请。经复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该公司生产的清水泉包装饮用水的亚***盐(以NO2-计)/(mg/L),GB19298-2014指标规定为≦,判定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实,该公司生产的清水泉包装饮用水成本价为**元/桶,市场销售价为**元/桶;我局购买的清水泉包装饮用水价格为**元/桶,成本价为**元/桶。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邕)食药监食生罚〔2018〕02号第贰页共肆页因此该公司当天生产经营该批次清水泉包装饮用水的违法所得额为贰拾陆元肆角((**元/桶-**元/桶)×**桶+(**元/桶-**元/桶)×**桶=),货值总额为叁佰元肆角(**元/桶×**桶+**元/桶×**桶+**元/桶×**桶=**元)。以上事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覃秀娜予以确认。以上事实有如下相关证据为证:1、2018年5月31日对广西南宁市天国山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检验结果告知书》1份共1页,《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共1页,“收款凭证”1份共1页;2、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18年5月1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G18-005146)1份共4页,;3、2018年7月5日对广西南宁市天国山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秀娜作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共5页;4、由当事人提供的广西南宁市天国山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1页,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1份共1页,法定代表人覃秀娜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方**及黄**检验员证复印件各1份共1页,覃秀娜、方**等7人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共3页,《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等复印件1份共4页;5、由当事人提供的其供应商相关资料:南宁市**塑胶彩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刷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各1份共4页;南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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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