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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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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南市监食处字〔2019〕30号当事人: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钦州恒基分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2MA5KE9TK35联系地址:钦州市人民路恒基广场B座2-3层法定代表人:韦幸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所(住址):******消费者投诉其在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钦州恒基分公司购买了外包装标签能量标注”175千焦”的寻家薏仁燕麦粥和寻家小米粥,消费者认为上述2种食品包装标签能量与《预包装食品营养通则》(GB28050-2011)公式计算结果有差异,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通则》(GB28050-2011),涉案产品包装标签能量标示175千焦。我局执法人员就上述投诉问题到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摆售的5瓶“寻家薏仁燕麦粥”和5瓶“寻家小米粥”外包装标签均标注有“能量175千焦”字样。我局执法人员依据《预包装食品营养通则》(GB28050-2011)公式计算涉案预包装产品包装标签能量与所标结果有差异,执法人员对上述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寻家薏仁燕麦粥”和“寻家小米粥”依法予以扣押。在整个案件调查中查明,你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情况属实,,。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两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证据二:蓝朝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三:法人代表韦幸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蓝朝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蓝朝签名确认)一份,证明韦幸和蓝朝的真实身份及授权委托关系;证据四: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钦州恒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主体资格、经营项目;证据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两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六:“寻家薏仁燕麦粥”和“寻家小米粥”的出厂检查报告、委托检验报告、当事人的销货台账、《关于产品配料与产品备案报批的企业标Q/JMX000IS不符的说明》材料,证明履行查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证据七:钦食药举登〔2019〕120号、钦食药举登〔2019〕123号投诉件材料,证明案件来源;证据八:现场检查时制作的拍摄情况记录凭据。你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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