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游基地设施与服务规范前言本标准按 GB/T -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本标准由江苏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苏友汽车俱乐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学霆、赵荣、洪剑、方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驾游基地的术语与定义、总则、基地设置、管理和服务、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本标准适用于自驾游基地设施与服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标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32/T 1091-2007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识设置规范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自驾车旅游自驾车旅游属于自助旅游的一种类型, 是有别于传统的集体参团旅游的一种新的旅游形态。主要是指旅游者自己选择交通工具, 自己驾驶或乘坐非营运车辆自主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具有交通工具的特指性、驾乘人员的同一性与旅游安排的自主性等几个突出特点。包括自驾车观光、休闲、体验、房车度假、探险等, 目前在我国是指驾驶小汽车外出旅游。 房车带有食宿等起居设备, 可以基本满足旅行者旅途中食宿需求的机动车或拖车。 露营营地露营营地是指为露营者在自驾游基地露宿提供基本设施与服务的活动场所。 4 总则 自驾游基地地交通设施应齐全、实用及人性化程度高。 自驾游基地产品应丰富或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及自然和谐。 自驾游基地应注意清洁卫生、节能节耗及环境的友好宣传。 自驾游基地应注意道路安全、饮食安全及游客财产安全。 自驾游基地应定期提供交通、通讯、餐饮、娱乐及购物等旅游信息。 自驾游基地应为自驾游提供专项服务, 如地图、短信提示、路标、明码标价、紧急救援、轻微违章申诉免责制度、违章提示等其他要求。 自驾游基地应充分考虑旅游景点的辐射性,即合理设计景点与景点之间的距离。 自驾游基地应设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残疾人专用厕所以及能为残疾人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 自驾游基地应有基地建设的整体规划。 5 基地设置 周边环境 自驾游基地设立时,应充分考虑景区景点周边开发的延续性, 与周边景区景点形成一定的互动性。 自驾游基地绿化应符合当地林业、园林、城市建设等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 自驾游基地周边 5km 以内没有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源污染的单位。 自驾游基地周边生态和景观良好。 自驾游基地周边环境卫生、治安状况良好。 自驾游基应充分考虑周边地区的联合性。 道路交通 道路 自驾游基地的道路应与国道、省道相贯通。 自驾游基地与周边国道、省道或国家二级以上公路相连接的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指引标识项目双行车道单行车道人行道宽度≥ 6m≥ 3m≥ 注: 拖挂式房车的道路应适当加宽为 8m,( 转弯半径不小于 12m ) 应在距高速公路出口 20km 以上或前一出口, 设立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引标识。 应在距基地 20k m 内的各个分道口设立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引标识。指引标识上应明确提示该路口距离主景区的实际公里数, 并提示距下一路口的公里数、行驶方向,距基地 5km 时必须设立指引标识。 自驾游基地的公路, 应设置规范中英文对照的道路标牌标识, 道路指引标识应符合 GB 32/T 1091-2007 。 自驾游基地的设置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道路条件及相配套的道路指示标识。 在到达主景区的前一路口,应提示停车场的行驶方向。 如遇节假日或停车场接近饱和,应采用临时中英文对照的告示牌疏导车辆。告示牌应前置在距停车场一至二个路口。告示牌应指明临时停车的方向,并逐个路口设立临时交通指引牌。 露营营地 露营营地的地面应平整干燥,有条件的营地可铺设草坪或设立地台。离基地内的河道、湖面等水源应有足够距离, 帐篷搭设区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 30 厘米。 露营营地位置设置应背阴背风,远离危险区域,应距离自驾游基地内的游客接待中心不超过 500 米,同时应与外界之间有区域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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